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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1-5月全省经济运行延续平稳向好态势

时间:2023-06-30 10:32 | 来源:本站

2023年1-5月全省经济运行情况解读

山东省统计局  

2023年6月21日

 

解读:1-5月全省经济运行延续平稳向好态势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生产供给持续好转、国内需求稳步扩大、就业物价整体稳定,全省经济运行呈现加快恢复、持续向好态势。

一、重点领域平稳增长。工业生产保持平稳。1-5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3%,较1-4月提高0.2个百分点。41个行业大类中,有29个实现增长,增长面为70.7%,比1-4月扩大2.4个百分点。装备制造业持续好转,增加值同比增长5.4%,比1-4月提高1.5个百分点。服务业持续恢复。1-4月,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增速实现由负转正,较一季度回升3.2个百分点。其中,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3个行业营业收入增速分别比一季度回升13.1、10.9和7.1个百分点。

二、市场需求稳步恢复。有效投资稳定增长。1-5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0%,三次产业投资比为1.4∶34.9∶63.7。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增势明显,增速达到28.6%,上拉全部投资增长5.2个百分点。消费市场延续恢复态势。1-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9.6%,比1-4月提高0.9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8.0%,比1-4月提高1.0个百分点。住宿餐饮持续升温,1-5月,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同比分别增长32.7%和26.0%。对外贸易承压运行。1-5月,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2.1%。其中,出口增长3.7%,进口下降0.3%。

三、发展动能持续增强。新经济投资加速布局。1-5月,“四新”经济投资同比增长10.1%,占全部投资比重达到55.0%,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26.3%和22.7%,分别高于全部投资21.3和17.7个百分点。升级类商品保持向好。1-5月,限额以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8.0%,比1-4月提高3.4个百分点。其中,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增长73.3%,比1-4月提高10.5个百分点。线上消费热度不减。1-5月,限额以上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25.3%,占全部限额以上零售额比重为13.9%,同比提高2.0个百分点,拉动全省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长3.0个百分点。

四、市场活力加速释放。市场主体稳定增加。截至5月末,全省实有市场主体1431.4万户,同比增长4.0%,增速比4月末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实有企业450.9万户,同比增长6.6%。财政金融支撑有力。1-5月,全省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31.9亿元,同比增长10.3%,增速比1-4月提高3.2个百分点。截至5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56402.2亿元,同比增长11.6%;贷款余额132469.3亿元,同比增长12.1%。民营经济持续活跃。1-5月,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6%,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0.3个百分点;占全部规上工业的比重为63.5%,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实现进出口总额9496.5亿元,增长4.2%;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73.9%,同比提升1.5个百分点。

五、民生保障更加稳固。就业形势保持稳定。1-5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1.9万人,同比增长3.8%。市场物价保持平稳。1-5月,全省CPI同比上涨0.6%,比1-4月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5月份CPI同比上涨0.1%,为2021年2月份以来最低值。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加大。1-5月,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48.7%,道路运输业投资增长41.9%,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32.0%。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5)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6)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7)金融机构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