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下半年A级物流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03-28

 

 

各物流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报与审核暂行办法》(物联标字〔2005〕63号)、《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复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物联评估字〔2011〕57号)文件规定,1A、2A、3A级物流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4A、5A级企业每三年复核一次。按照已发牌匾和证书的有效期显示,部分企业即将进入复核期(名单附后)。为保证复核工作与第四十批评估工作同期开展,本次复核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其他批次申请延期复核的企业一并参加本次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复核期的企业应在接到本通知两个月内提交复核申请。本次复核申请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级物流企业评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如下操作。
A级物流企业申报系统:http://cele.chinawuliu.com.cn
(一)登录。企业应使用初次评估时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作为用户名(登录名)进入系统,遗忘用户名或密码的企业可联系中物联评估办(010-83775630/5631)进行查询或重置,请不要随意重复注册。
(二)发起复核申请。企业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后,应先核查“我的资料”中的企业基本信息,有变动的进行更新并保存。再点击“我的申请”,在主页面右上角点击“发起申请”,进行如下填报。
1.“评估指标表”的填写;
2.完成“附表一”和“附表二”的填写;
3.完成“附件”部分第2项“营业执照”的上传;
4.完成“附件”部分第7项“审计报告”的填报。企业需上传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年度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5.完成“附件”部分最后一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开具电子发票信息表”的填报。
完成上述操作后,点击“提交申请”,并联系山东省物流与采购协会评估办初审。
二、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复核工作,采取报送年度财务报表与复核期满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相结合的办法。对按期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的A级物流企业期满复核,一般采取对复核申请材料逐级审核的办法,原则上不再安排现场复核。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去现场复核的,必须报中物联评估办批准,经许可后方可成行。
3A级以上(含3A级)物流企业由山东省物流与采购协会评估办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提交中物联评估办审核,中央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直接审核,报中物联评委会审定。
2A级以下(含2A级)物流企业由山东省物流与采购协会评估办审核,山东省物流与采购协会评委会审定,报中物联评委会备案。
三、所有通过复核的企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布通告,统一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已达到升级条件,并提出升级要求的企业,直接履行升级审核程序,不再提出复核申请。
五、由于物流业务变动、内部合并重组、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复核的,应提出书面延期复核申请,报地方评估办和中物联评估办。
3A级以上(含3A级)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委会审议确定是否同意延期复核。
2A级以下(含2A级)物流企业由所在地地方评估办提交所在地地方评委会审议确定是否同意延期复核,报中物联评委会备案。
所有A级物流企业申请延期复核不得超过4次,已延期4次以上(含4次)的A级物流企业,如本次复核未能通过,将被降级或取消A级物流企业资格。
六、进入复核期的A级物流企业逾期未提出复核或延期复核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A级物流企业资格。经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后,原有A级物流企业资格失效,并向社会通告。
七、请参与复核的A级物流企业按照《关于下达物流企业等级评审任务的通知》要求缴纳复核费用,其中3A级以上物流企业向中物联评估办缴纳,1A和2A级物流企业向山东省物流与采购协会评估办缴纳。
复核费用标准如下:
1.1A、2A级3300元;
2.3A、4A级6000元;
3.5A级10000元。
山东省物流与采购协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盛丽丽 谢斌
电  话:13808938867  0531-86998760
邮  箱:sdswlxh@126.com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66号银座3期C座1506
附  件:山东省评估办(物流)2025上半年进入复核期A级物流企业名单

 

2025年3月28日

本文网址: https://www.sdwl.org.cn/zxzx/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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