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发展保障: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域的快递业发展目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要素保障等内容。支持快递经营企业在本省建设快递物流园区、设立企业总部。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快递业的用地效益考核指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快件大型集散、分拣、仓配等基础设施用地;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利用城郊结合地区的旧厂房、仓库、闲置土地等场地,支持快件分拨处理中心建设。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快递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电子商务等关联产业和业态的协同发展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快递经营企业入驻各类园区。鼓励和支持集智能仓储、冷链物流、电商直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快递物流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